请问:“体罚学生,是损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行为”这句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09:27
广东版八年级下册P38页中有一句:“有些学校和教师歧视、辱骂甚至体罚学生,这都是损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学生都是属于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吗?
能提供点法律依据吗?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天下午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另外还首次规定学校和家长应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新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针对目前备受关注的中小学生负担过重和上网成瘾的问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对这两个问题都作了一些新的规定。法律要求学校应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对于网吧的问题,新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并且在法律责任中,对于在中小学周边设立网吧以及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都有处罚规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西方国家体罚子女都是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更表说学生了...

首先是对生理的损害,至于人格尊严好像做大事的人都不要这个.写进课本的东西都是敲门砖,看了忘了就行了.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