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以他人名义建立博客,是否构成侵权?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8:13:04
首先感谢两位的答复。对方冒用的是政府执法部门负责人的名义,且明确标明了“**市******单位***(负责人姓名)”,我认为是明确指向了具体人,应当如何维权?

仅仅用他人名字做博客,很难说是侵权,毕竟人名不是商标,重名也多得是,是没有专属保护的。
但是如果不但用他人名义,且在内容中以他人名义发布,让其他人误认为是被用人所发,那么是构成侵权的,如果有特别目的和后果,不排除该构成犯罪的可能。
已经有用他人名义开博诈骗的事了。

仅仅是人名雷同的话,不是侵权,但是如果是博客发布的相关信息和你所谓的被侵权人一致或类似的话,可以分类来看,信息是合法且有利的,一般不致于进行诉讼,但是有其他特别的目的话,应当可以进行诉讼,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等,要求停止侵害或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