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什么情况下民警开枪制控不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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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996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
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
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
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
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
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第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
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第二章 警械的使用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 、催泪弹、
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