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开庭之前,不能与罪犯见面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30:48

在审判前家属不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可以委托辩护人与在押嫌疑人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一审开庭前,要被审判的人,叫做 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
在开庭前,律师可以去看守所会见该 犯罪嫌疑人,而家属等,则不能见到。
而只能开庭的时候旁听,可以见到。
家属只能见到 判决生效之后的 无罪释放的人,或被确定有罪的罪犯

请问在开庭之前,不能与罪犯见面吗?

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
一审开庭前,要被审判的人,叫做 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
在开庭前,律师可以去看守所会见该 犯罪嫌疑人,而家属等,则不能见到。
而只能开庭的时候旁听,可以见到。
家属只能见到 判决生效之后的 无罪释放的人,或被确定有罪的罪犯

家属不能,但是可以委托律师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