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中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16:30
一个关于债权的案件,法院已经做了判决。1997年开始由被告每月工资中扣除。2002年年底被告被单位开除,查无去向。自此原告也没有去法院办理中止执行。
问:现在再向法院申请执行中止,法院还能受理吗?如果发现被告的下落还可以申请执行吗?
首先谢谢蔡仲翰先生的回答,终于有专业人士给我回复了。
你的意思是说虽然这三四年我没有去找过被告,且没有通知法院被告下落不明并没有办理中止手续,但是我还是有权在发现他后要求法院重新开始执行,这并没有什么时效限制吗?
如能补充答案,则感激涕泠!!

如果原告没有办理过中止执行手续,而且扣除被告工资的执行工作在1997年至2002年之间一直在进行,因此我个人倾向于认为该案件仍处于未执结状态,法院应该是不太可能主动中止执行的,尤其在你没有收到任何中止执行的裁定的情况下。

另外,你也没有必要主动去办理中止执行手续,如果发现被告下落,而且发现被告有财产可以执行,可以直接通知法院即可。如果中止执行,那么需要办理恢复执行的申请的。

补充答复:是的!但是可能负责执行的经办法官可能更换啦:)

原告没有去法院办手续,估计在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法院也自行办理了中止执行手续了。可以去法院问清楚。
如果发现被告或相关财产下落,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