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示的笔迹鉴定结果不真实,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50:22

《证据规则》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如果确实存在问题的,可以考虑申请重新鉴定.

关键在于法院所出示的笔迹鉴定是对方单方委托做出的,还是经过法院主持而由包括你在内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鉴定而做出的,如果是前者,那么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是后者,那么通常就没有办法了,除非鉴定本身存在显见错误,包括: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如果确实存在问题的,可以考虑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

同意上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