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问题求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3:59:31
07年2月15号晚上8点吃完饭和朋友去网吧上网.在上网时有个不认识的青年叫我朋友出去.隔三分钟左右我见朋友未回来,我也出去门口看看.见到四到五个青年男子围着我朋友当时我听到他们叫我朋友走远的谈但又不说是什么事情.我听到后就说了句:有什么事在这里说吧!他们听到这句话后有人喊了一句:打他.然后还我也殴打了.过程中有人用花盆把我销骨打断,头部受伤缝了三针.更有一个青年不知在哪里拿了把菜刀来,但他并没动手.(他拿刀后没有动手,事前有参如打斗).事后他们逃脱!07年3月26日昨天我朋友在街上看见叫他出去的青年.我朋友报警成功抓获那青年.现正在审理中相信其他人也很快落网.
我的问题是:我的医药费用(注:两年后还要开刀把钢钉取回出来这笔费用尝未发生)、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能全部获得理赔吗?我所受的伤属于几级?他们只是收了别人钱而这样做,他们最少要坐多久的牢?这个案件到现在还能私了吗?我的医药费现在花了8000多,未计两年后开刀的费用。误工费三个月我的工资3000元/月。精神损失费能收多少?

你好!
  (1)你说的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你的医药费用、误工费、等损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赔偿,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精神损失费这一诉讼请求法院不会支持。
  (2)你所受的伤属几级要由法医鉴定后才能得到结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我个人认为他这种行为会判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具体怎么判要看他具体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很多因素有关。
  (4)这个案件不能私了,因为他已经是一个刑事案件。但是关于你的损失赔偿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5)你的具体赔偿金额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处理为准。
  (6)建议请律师代理此案,以维护你的合法的权益。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了精神损失费其他费用均可获赔偿。
伤残等级必须待法医鉴定,他们收受别人的钱这么做同样是故意伤害罪,判刑要看每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而定。
私了肯定不行,但民事赔偿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首先应该确定你的伤情鉴定结果,建议尽快去做法医鉴定.从你叙述的情况看应该属于轻伤.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不包括精神损失费.
如果确定是轻伤的话,你们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可以不受以上限制多要求些赔偿,达成赔偿协议可以放弃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如果协商不成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话,赔偿问题只能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只会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计算损失,而且很难执行到位.建议最好是协商赔偿.
另外不要盲目乐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