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对我国税收的影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8:11:41
要有数据资料
急用
我要的不是国际避税的方式
是对我国税收收入等的影响和数据

国际避税分为顺向避税和逆向避税。纳税人避开高税管辖区而进入低税管辖区所进行的避税称为顺向避税,反之为逆向避税。数据如下:
顺向避税:若公司总部设在 A国,分公司设在B国,A、B两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 40%和 30%,总公司所得为10,000元,这时,在 A国的纳税义务为 10,000×40%=4,000元。若总公司通过“高进低出”的办法,使一半收入转移到其所在 B国的分公司,则总公司在 A国负有纳税义务为5,000×40%=2,000元,分公司在B国负有纳税义务为5,000×33%=l,650元,对跨国纳税人来说,可少缴税款 350元。但是,跨国纳税人的这一避税行为使得 A国政府减少税收收入(10,000-5,000)×40%=2,000元,而同时使 B国政府增加税收收入5,000×33%=1,650元。
逆向避税:甲国增加税收收入27,500元,乙国减少收入为:50,000×35%=17,500元企业 B的乙国方减少应得利润为:39,000-19,500=19,500元从量上来看,企业 B的乙国方所减少的应得利润正好是跨国纳税人多纳税额和企业 A所增加的利润额之和。企业 B实现应税所得额为 50,000元,其余 50,000元利润转移到甲国的企业 A。于是,企业 B应交纳所得税额为:50,000×35%=17,500企业 B税后利润为:50,000-17,500=32,500元企业 B税后利润在企业 A和企业 B的乙国方间进行分配,企业 A应得利润为:32,500×40%=13,000元企业 B的乙国方应得利润为:32.500×60%=19,500元企业 A因所得额增加50,000元,应多交纳所得税额为:50,000×55%=27,500元 企业 A税后利润增加额为:50.000-27,500=22,500元从表面看,企业 A的这种行为不仅不能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相反,会加重国际纳税义务。但是,由于企业 A独享所增加的税后利润22,500元,将会实现净利润最大化。企业 A最终所得的利润额为:13,000+22,500=35,500元与逆向避税行为发生前相比,企业 A所得利润增加额甲国某企业 A到乙国开办一家合营企业 B,并负责原材料进口和产品出口。按协 议,税后利润的40%归企业 A所有,60%归企业 B的乙国方 所有。某纳税年度,企业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