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归档时,需要收集员工的流动人口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2:25:06
招聘普工时我们会看该员工的“三证”是否合格。但不知道是否有规定说人事档案归档时一定要收集员工的流动人口证的复印件?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一个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离不开与社会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打交道,建立起个人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没有档案的人当然就不便于单位或企业了解你,对个人是肯定不利的。存放和保管好当然是一个重要环节。至于怎样保管、在哪里保管?一般应在县(市)团级及以上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这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在册人员等;对于广大的农村人口一般应有乡镇户籍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单位另有规定,一般应在他的所属上级行管单位。对于目前大量的流动人口则另有规定,详见以下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 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 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 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 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 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 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 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 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