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分录应该怎么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19:24
有关个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
计算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工资(应发工资,含代扣个人所得税在内)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应发工资)
贷:现金(实发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从上述分录来看: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入了公司的成本、费用。
但个人所得税是员工负担的,按理说应不是公司的成本、费用,公司只是从员工资中扣除,代员工向税局交税。

是否账务处理有错?
为什么通过其他应付款来核算个人所得税,而不是通过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来核算?
问题补充:请问: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在年底计入“上交给税务局的税金”范围内?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根据部门不同来划分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3、支付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问题
假设你发1000元工资,要交100元个税,那首先当然是你承诺给员工1000元,而最后员工到手的是900元,另100元由单位代员工交税局

分录没错
至于是用其他应付款,还是应交税金,都没有重大影响

代交税不算单位的税,但会有单独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