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工作人员遗留下的工作未完成我有义务完成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1:45:45
以前工作人员遗留下的工作未完成我有义务完成吗?如果未完成而影响我后续的工作,公司能以此为由说我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我吗?
问题是我以前就在这个公司做,后来因有事离职了一段时间后又被老板叫回来的。因为公司业务我都熟悉,要接手并不是问题,但是我后续的事要做,前面的事要理,难道为了前面未完成的事我要加班加点赶?做没问题,但我不想加班,而且也不想签一项不合理的协议。现在老板知道我怀孕了,就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我离职,合理吗?我重新入职时并未提试用期的事,老板就说我现在在试用期。我现在已经上了三个多月班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如何?

一、你是公司员工,二、后续是你完成。为防止后面麻烦,你最好一起完成,这样你会掌握前期的程序,对你个人有帮助。

你接任了他的工作,也就是这个位置由你来胜任来担当,你当然有义务完成,这样对你以后的工作是有利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