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六个月要续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4:47:11
诉前财产保全六个月没有向法院提出续保,银行存款被解冻取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是为执行程序而设定,不适用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但保全阶段的冻结账户的时间也是六个月。你可要求法院再次冻结该账户(资金只进不出)。

财产保全措施是有时间期限的,以前由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载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明确规定。
第29条:“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15天内你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冻结存款,期限是6个月。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