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介绍井田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3:20:24

井田制

"井田制"一词是自战国以来,人们对西周时期所行土地制度的通用名称,历代各家学者的解释不尽相同。一般认为它的含义有二:一、"井"字像田地的形状。田地中有阡、陌、沟、渠,划分田地为若干方块,来源于夏商以前。二、西周的封建领主制剥削方式。这种剥削方式的基础,即土地所存权的分配,是天子有所有权,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贵族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庶人无土地权利,只有耕作和提供剥削的义务。具体剥削方式,是贵族们将田地分为两类,一类为贵族自留田,名"公田",由所属农奴们集体无偿代耕,就是劳役地租。另一类大致以百亩为单位分给农奴各家耕种,收获物归农奴所有。孟子对这一剥削形式设想为:"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当然各贵族对公田、私田的划分或分布,因地因人而异,不一定绝对如此整齐划一,孟子也说"此其大略。"古人把这种劳动产品再分配的方式"雅化"为"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公即诸侯。在井田制度下,土地不许买卖。

??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我国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井田制度下的土地所有制

封受的田地一律是公田,不论是贵族的采地还是国人的份地都是属于周天子(代表国家)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便是土地国有制,土地是不得买卖的。

⑴国人的份地

分受给国人的田地一般都在都邑的附近,规划得相当整齐,组织严密。请看看《周礼》的记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司徒》)“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田川。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专达于川,各载其名。”(《考工记》)可见井田都规划得整整齐齐,井田上有许多路径以及灌溉沟渠,各有不同的名称。当时国人分配土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