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营手工业中的征役制与雇募制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1:25:31

征役制与雇募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带有强迫性质,以及是否给付工钱。
征役制:古代徭役的一种,是官府征人从事某种徭役,基本不给钱。有长期和短期,长期的如官窑的工匠,短期的如修长城运民工。征役制是奴隶制的产物,可追溯到夏之前。
雇募制:唐代开始出现“和雇匠”,官营作坊因人手不足,出资雇佣临时工匠。雇者和受雇者两相情愿,受雇者付出劳动,领取报酬。
之所以会产生从征役制到雇募制的转变,根本原因是由于商品经济和私营手工业的发展,官营手工业内部的生产关系不得不加以调整,出现了雇募工匠。中唐以后,应役匠人因纳资代役制度的实行而逐渐减少,“和雇匠”逐渐增多。宋代的工匠大多系雇募而来,控制相对放松,官府按当时通行标准付给工匠报酬,明中期以后,官府工匠可交纳“班匠银”代替服役,政府再出钱雇募工匠进行生产。
从征役制到雇募制,是生产关系上的一大进步。

唐代官府手工业劳动者许多是奴隶或官户(隶属于官府的人户),同时多行征役制,后来征役逐渐变成纳资代役,甚至官奴婢和官户也可以纳资代役;唐代前期虽也有雇募工人,但为数尚不多,中唐以后,纳资代役制兴起,官府的雇募工人逐渐增多。到了宋代,就以雇募制为主体了。不过不论征匠和雇匠,地位都很低微,尤其是军兵转成的匠,地位更低。从征役制变成雇募制,从生产关系方面说,是进步的。因为征役制是一种强迫劳役,而雇募制是比较自由的。总之,这种由征役劳动向雇佣劳动转变的现象,在手工业史上,乃是一种进步。

前者是无条件征调,工匠服役,无报酬;后者是雇佣制,有一定的报酬,人身相对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