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民事起诉应列第三人还是列被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0:20:23
乙承包甲公司工程,经乙同意,甲将此工程中某一项目包给丙,工程完工后,甲公司将工程款交乙,乙未将丙应得工程款交付丙,现丙需起诉解决工程款问题,应列甲为被告还是乙为被告,需不需要列另一方为第三人。
谢谢大家的回答。因为丙与甲之间没有书面协议,而乙与甲有书面协议承包该工程,而丙所干的项目属于该工程中的某一项目,那么丙可不可以以受乙雇用为原由只起诉乙呢,要怎么做才能证明丙与乙之间的雇用关系?

只要证明丙确实干了活就可以了。因为只有甲乙之间有合同,丙又做的是合同中的一部分。关键看甲的说法了,取得甲没有直接将工程包给丙的证言,而是将全部的工程款都对乙支付。基本上法官的心证就可以形成了。

没有那么复杂。直接起诉甲为被告
因为甲丙间存在合同关系。和乙没有什么关系,虽然原告丙的工程款在乙那里,但那是甲的错误造成的。

1、列甲为被告,因甲丙间存在合同关系
2、可列乙为第三人,因乙对甲存在不当得利,对甲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