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分析下这个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6:57:54
某商店有标价1350元绞面机和350元的切面机。售货员甲误将价值1350元的较面机当350元的切面机出售给顾客乙。乙当时问:“如果有问题,能不能退货?”甲说:“商品售出,概不退货。”乙交款提货。不久,甲发现错误,找到乙,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乙补交余款或者退回较面机。乙不同意。

问:1甲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此纠纷如何解决?

第一,甲向乙要回余款行为合法,乙所得利益为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有义务返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益。
第二,对此纠纷,甲与乙可以自行进行协商或者请第三人帮助调解来解决。若不能自行解决,甲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予以返还余款。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属不当得利

首先这个案例不适合用经济法律来处理,它是个很典型的边缘问题,不存在销售者和消费者纠纷的问题。
甲的行为属于违规操作,工作失误,工作单位可根据甲的这一行为要求其赔偿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工资等行业内部的处理办法,乙的行为属于缺德的行为,当他知道低价买得了高价的机器,他不承认不归还,说明此人的素质极其低下,应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这一纠纷的处理甲可以通过自己的领导向乙的工作单位及生活的居委会反映,要求调解,让乙归还机器或者交清余款,针对乙的这一行为,乙的工作单位或者生活的居委会可以作通报批评,使其改正,如果乙是个体户,可与其所在工商部门交涉,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
这些操作需要的是甲必须出具仓库提货清单,卖错东西是搞不清了,但仓库里提出东西这数字上就有差别了,可以此为证据,进行处理。
如果乙在上述处理办法后仍不改正,甲可寻找公安机关,以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