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疑公司这样收我的个人所得税是不对的,大家帮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7:02:26
我是一名学生,放寒假的时候去康师傅公司当饮料促销员。一共做了6天,每天工资50元。结算工资应该是300元,但是只给了我290元,说是要扣除3%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的说法是虽然我们的工资只有300元,但是国家收取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每天工资*30天 > 1200元”就要收取3%的个人所得税,望知道税法的大虾帮我释疑,3x~~~

以前国家对临时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确是有按支付工资总额3%代扣代缴的规定。
因为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不作为企业的员工计算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支付的劳务计算个人所得税。
你可以向公司索要你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不合理

我以前也是50元一天没有扣税呀,而且就算扣的话也是上了1600才扣啊,你也还没1600啊

不合理。你这是属于零星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