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超过税前扣除部分该怎样调整“利润分配”科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27:04
今年的年报按照会计的报表,公司亏损.年报时,由于公司有部分职工在外地,所以领工资人数就多了.但是税务说我们是多做工资,要求我们作纳税调整.因此我们把超出北京6个人的工资从税前扣除(和总公司商定今后外地的职工有总公司发工资)。对超过人均1600元的部分作了纳税调增,因此利润增加了。本来会计账的本年利润是-28990元,并且已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经过纳税调增,减少了“应付工资”32216.45、减少了“应付福利费”4510.3,和减少了“其他应交款 -- 教育费附加”483.25。调整后由亏损变为利润8220元,应交所得税,但我公司2006年享受免所得税优惠.不用交所得税。但调减的工资、应付福利费该怎样调帐才能使总帐的未分配利润由亏损-28990,调整为未分配利润+8220元。走什么科目啊?请指教!

在申报时不需要做科目调整的,只是做纳税调整,不做帐务处理.
如果在今年你对这个多提进行调整时,你在做减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 -- 教育费附加”的调整,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但也不做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调整。只是在月末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和费用月末结转一起结转到“本年利润”就可以了。

1.减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 -- 教育费附加”时的调整:
借:应付工资 32216.45
应付福利费 4510.30
其他应交款 -- 教育费附加 483.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210.00

2.调整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210.00
贷:利润分配_未分配利润37210.00
仅供参考!

之所以要做纳税调整,是因为存在税务规定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在发生纳税调整事项的时候,不需要进行帐务调整,只要在申报纳税的时候将相关事项从计算过程当中进行调整就可以,税务方面的调整不影响帐务。

如果你们已经决定挂在应付工资里的这部分钱要由总公司来负担,就应该从账里面调出去.但06年已经实际支付的款项是没办法再调出了,就作纳税调整,不要调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