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遗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2:21:17
假如外公在遗嘱中指明给女儿一间房子,可母亲先于外公去世.那母亲的女儿还可以继承那房子吗?还有,女儿还可以作为代位继承,和母亲的兄弟,姐妹去继承外公的其他财产吗?(外公的钱等其他财产未立遗嘱说明.)

代位继承是在法定继承程序中适用的 如果有遗嘱就不用代位继承了 直接按遗嘱不就行了 遗嘱没写明其他财产的分配方式的 那其他财产就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女儿当然就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母亲的女儿可以继承那房子,这是转继承,不是代位继承,即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直系晚辈可以继承该遗产,代为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实际继承财产之前也死亡,其直系晚辈可以继承该遗产的情况。
女儿还可以以转继承,和母亲的兄弟,姐妹去继承外公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