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官司还能打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3:53:38
你好:
本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不多;在这里只是谈一下意见而已:
1:你文中说法院对你的维权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原因是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对么[2年],这是一种曲解;也
是不负责任的作法。可以说那一位法院[接待你诉讼
人员]具体办案人员涉嫌有失职之过《人民法院执行
工作纪律处分办法》。
2:根据《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据你所讲,你是在05年对方找你认证时你才知道的[
也是对方才知道的真相],对吧,也就是说你的权利
被侵害的时间应当从你知道的05年算起才对啊;到
现在还在2年内么,干么不予受理呀?法院的具体办
案人员只看第一百三十五条,那么,此第一百三十
七条又作何解呢?听起来真有点不可思议?
3:综上所述,我看这个官司可打;你若工作忙或者由
于法律知识欠佳的话,我建议你请专业律师会好些
些;讨个说法总是可以的是吧。[不蒸馒头,争口气
]
祝你新春吉祥,万事如意!!
能
该官司应该胜诉。关键在于你的诉讼请求以及证据,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第一,从上述材料来看,该宅基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仍为您。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转让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在本案中,国土资源局记录的该宅基地所有人仍为您,所以该宅基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仍为您自己。
第二,由于您对此宅基地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在他人无权占有该地时,可以要求他人退出占有、赔偿损失等。所有权是物权,其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诉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