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工商年检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3:47:23

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年检须知(工商局)
  一、本须知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

  二、年检对象。凡2005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已办理登记注册的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均为2005年度年检对象。

  三、年检期限。年检起止日期为: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企业如因特殊情况在年检期限内不能如期参加年检的,应当在6月30日前携带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向年检机关(宿豫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科)提交申请延期年检报告,经批准后,可以在限期内申报年检。

  四、年检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年检报告书。私营公司及其分公司,分别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私营)或《分公司年检报告书》(私营);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分别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或《分公司年检报告书》;非公司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别填写《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填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必须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不得涂改,如有空项一律填写“无”。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必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二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五)企业经营范围中含有下列项目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煤矿及非煤矿山开采企业,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生产、销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5、生产、销售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