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影楼拍结婚照可以带相机拍花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8:22:38
我和MM去影楼拍结婚照。结果没拍好,当初他们承诺没拍好可以重拍,但是现在他们以我们带了相机去拍花絮为理由拒绝履行诺言。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出个主意,影楼这种规定是否是霸王条款
他们在我们签的订单的纸上印有不允许带相机的字样,但没有写带了就对拍后的相片不负责。在我们拍的时候他们也说过是不允许的,但是我们认为这是属于霸王条款,我们不理会。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咨询一下,影楼的这种规定是否合法。我们不介意未婚就遇官司。只要能打赢,我坚决打到底

他们的这种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属于单方的意思表示。你们可以要求其重新拍摄,如果没有结果,可以向消协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严格的来说,你拍花絮的行为不影响你们之间合同主标的的达成,而且对方没有在你拍的时候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提出免责,所以对方提出的这个理由不是很充分。所以他们应该按照承诺给你重拍。
但是人家要是非要赖皮不可(看情况他们就是打算这么做),你没结婚先遇官司恐怕不太好吧!(大多数影楼就是抓住这点故意赖皮的)最好找媒体,看他们能否协调给你解决。

那就按照我前面说的起诉他,我支持你!祝你好运,也祝你们新婚快乐!呵呵

但是现在他们以我们带了相机去拍花絮为理由拒绝履行诺言?
你们有没有书面的双方签字的合同的?
如果有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不允许带相机去拍花絮吗?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约定不允许带相机去拍花絮,那么在违约责任一节有没有就此的违约责任?
当时他们有没有不阻止你们拍花絮?
如果你的回答都是否定的,那就去告他们吧!这样的官司没有输的道理!
明显的是奸商嘛!偏偏还要装着法律至上的样子,到消协,到媒体,到法院,到互联网。让这件事把他们的招牌弄成臭狗屎,都是他们自己找的,你不要客气,给他们一个自绝于人民的机会!

1、你与影楼之间构成合同行为;
2、他们没有给你照好构成违约,应该给你重照;
3、你们拍花絮不影响你们之间的合同。

影楼的做法不合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很难讲的,最重要的是你签订的合同中印有不允许带相机的字样,只要是签字了,就对你很不利的,希望你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