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火消防队救火后要收罚款500~2000元,有不有道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37:00
我老弟家中可能是我老爸年纪大忘记关烤火灶,结果煤炉起火引起失火,家中损失4~5万,不过好在发现早,及时找了消防队救火,未造成他人损失.事后消防队要收罚款500~2000元,有不有道理?
湖南省消防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规定的,可以并处10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责任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的;
(二)在灭火紧急情况下,阻拦火场总指挥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
(三)在重点防火部位周边安全距离内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爆破、烧
窑等明火作业的;
(四)单位发生火灾后,有关责任人员不迅速准确报告火警的;
(五)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不按公安机关要求保护火灾现场或者不如实提供火灾情况的;
(六)收到消防监督机构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申请复查又拒不整改的。

你查一下,你所在省的<消防条例>,你网上一搜就找到了,看看有没有对过失引起火灾进行处罚的条款.另外,交纳罚款必须有处罚决定书,上面有处罚的依据,如果没有,可以去法院起诉当地消防部门.

火灾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有目共睹。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国家制定了《消防法》。该法第37条规定,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据此规定,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完全属于义务行为,不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其他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也只是依照规定补偿因实施该消防行为而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并不收取费用。另外,根据《消防法》第32条和第47条的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对于阻拦报火警、谎报火警、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还将被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根据这些规定,发现发生火灾的情况后,任何人都有立即报警的义务。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救灾行为,不向失火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没有道理收取费用

当然没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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