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所有的商主体都需进行登记?如否,是否可以不把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小商小贩看作商主体?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55:43
拜托大家了,十万火急!!!

在我国,基本上是实行的强制登记,也就是说,只要经商,就得登记,否则构成无照经营。法理上认为,只有依法履行了商事登记才取得商主体资格和商事能力。未经商事登记者则不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经登记从事商行为者将受处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除了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但无照经营的商事行为是否当然无效,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应当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判断。《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首先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商事主体应当登记而未登记,根据这条规定,其从事的民事行为无效。但实际情况是,已经完全履行的合同行为,既使一方当事人没有取得商人资格,法院也多半判决已经履行的合同有效,以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最高法院还有一些各案答复。 我国对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主体要求登记的事项比较多,也比较严格,对承担无限责任的商事主体要求登记的事项相对较少,相对宽松。
至于商主体的概念,广义的商事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力并承担义务的人;广义的商事主体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属于自由登记商人。狭义的商事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持续、有偿地从事经营活动,并将经营所得归自己或出资人的个人或组织,狭义的商事主体多数情况下属于强制登记商人。

所以综上我认为小商小贩是广义的商主体,不需要进行严格的强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