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是否有权利裁决职工之间的民事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23:33
1.我是一名医生,打架发生在医院,事情发生于本人的业余时间(2007年3月24日 星期六),当时是以患者陪护的身份出现在事发现场(有家人急诊病历为证),并着便装,对方在药房上班,着工装。
2.冲突过程是这样的:两人因语言冲突,发展为拿手指对方,然后我抓住对方的衣服,对方迅速掐住我的脖子,后来就打成一团了。事后两人身体并无大碍。
3.单位后来认定我先动手打人,负主要责任,下一步可能要对我进行扣发奖金,甚至下岗的处理。
请问单位是否有权利对此事进行裁决?在冲突中是否算我先动手?我应该怎么办?

我不知道单位到底算企业还是事业单位。不太好说。
但是,单位如果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则可以给与职工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单位对职工的行政处分,是因为职工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职工可以申诉。
行政处分,并不等于对 打假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处分。还需要双方来协商,如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到法院诉讼。还可以要求公安局给与对方行政处罚。

单位可以调解,但没有强制效力
但你若在赔偿协议上签字,则协议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