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手:债务人消亡了,可以找它的主管部门追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4:16:20
我的债务人已解体了,但它存在时是有主管部门的.我可以找它的主管部门进行债务追偿吗?
经常看到在有些表格中出现“主管部门”,这个“主管部门究竟起什么作用呢?
首先谢谢李老师的回答.
如果您能更明确地说可不可以就更好了.根据您的回答,我的理解是:(1)主管部门作为出资人如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应当在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我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要求赔偿; (2)如果不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的问题,我没有权利要求它赔偿。
那么摆在我面前的是,我必须得先查明它的出资情况。

公司法生效之前集体或国有企业都有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作为出资人如果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应当在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债务人如果需要清算,主管部门应当承担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