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和录音片段能否作为举报外遇的举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2:04:13
我父亲已有外遇多年。多年来父亲对母亲的态度冷淡,并且已经7,8年没有夫妻生活。而最近我和母亲才发现父亲有外遇。如果选择离婚,根据现行《婚姻法》,在分配财产的问题上是否有过错的一方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还有,父亲当着我和母亲,我姑姑的面亲口承认过其有外遇.请问这能不能作为举证外遇的证据?如果我偷偷把父亲承认的话录音下来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就属于第(二)项的情况,只要能够证明就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你姑姑愿意出庭作证,那她所说的话是可以作为证人证言的,但是你妈妈说的话就不行,因为她是本案的当事人,她说的话如果你爸爸不承认的话就没有办法了。还有,你如果把你爸爸的话录音下来的话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这是一个不错的途径。因为如果你姑姑因为别的什么考虑不愿出庭作证,你们就没有别的证据了。所以如果有办法的话,还是最好录音。

1、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说有过错的一方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个少分、不分是适用于一方故意转移、隐匿夫妻财产。
2、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确有证据排他规则,但是实践中,有关得民事案件中还是以实体为主,不过也要看主审法官的自由裁量。

可以。
如过他不质证
怎么办

搜集证据,按法律规定必须是合法客观公正,才能有效的.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所收集的证据只能作为参考证据.

这个证据不能证明事实存在,而且你父亲应该没有与他人同居,否则你母亲不可能现在才发现。要多分财产,可以多参照下例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 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 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