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侵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48:38
我自己用Flash制作了有关于“金庸作品”中的电脑动画。
里面还引用了其他电影中的插曲。
请问这样算侵权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结合所提供的案情来看,你对改编后的电脑动画作品本身享有著作权,但该著作权的行使本身不得侵犯“金庸作品”以及“其他电影插曲”作者的著作权。在没有证据表明你是否存在其他侵权情况前,仅仅是在你的作品中引用的话,是不构成侵权的。

只是自己欣赏,不四处传播,就不构成侵权。

如果自己做着玩没事,但如果放到网上供人下载或拿去卖钱就不行了

不造成商业利益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