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个人所得税罚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31:33
10年前我和2个朋友做生意,那个朋友是法人代表,由于利益问题打架了他拿着我每年的分红不给我,现在10年了,如果我现在要回来这比钱,我去交个人所得税,那税务会不会罚款啊?

只要你现在要回来时向税务局申报纳税,你就不会受到处罚的,因为你刚刚取得的收入.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是按纳税人取得收入时才交纳个人所得税的.

  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1、如果税务部门检查发现,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没有按期纳税,可以认定你是偷税行为,按征管法规定补税并罚款。
2、当偷税数额达到一定数量和比例后,税务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数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根据偷税数额的大小和情节轻重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不交个人所得税产生的后果:

1 代扣代缴义务人,对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向其颁发代扣代缴证书,明确其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扣缴义务。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置,并责令其补缴税款

2《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