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答案,请法律专业人士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54:02
打架,对方先骂人(这一点其在刚报案,没去派出所,警察来调查时已承认,但我不知警察是否记录以及到了派出所后他是否依旧承认)也是对方先动的手(这一点在录口供时,不知其承认没承认)证人说他们没看见谁先动的手。现在我和其都是轻微伤,我有单位对方没有是做生意的,他们就抓住了我不想让单位知道的心理,不同意和解。而且警察在办案时自加了许多程序,比如说还要到我单位调查我的身份等等,就是为了要让我单位知道,请高人指点:这种情况会只判一方吗?打架何种情况会只判一方,对方如果要走后门,会从哪里下手(现在看他们应该找人了)
有没有专业一些的回答,急
如果有帮助我会追加分数的
关于去单位调查身份好像没有这个法定程序,如果我当时隐瞒了单位呢?况且对方没有工作单位,又如何调查呢?这很明显是偏袒一方了

应该不构成寻衅滋事。
既然都是轻微伤,就不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
互相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既然都受伤了,基本可以抵消。
再就是行政责任,公安局可以给与 罚款、拘留等处罚。
至于说公安局要到单位去核实情况,那也是例行公事,合法合理。
对方不和解,那就只好到法院诉讼解决问题了。
你的问题,建议当地咨询律师。

人家不愿和解有什么办法?到单位就到位就是了,就说是人家惹你的就是了,你要是在单位混得好,单位会为你说话的,给你开好的个人品行证明.

顶多行政处罚,轻微伤不够成犯罪。不会判刑

轻微伤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所以对方起诉到法院也是民事纠纷,一般要求是赔偿。这一般也会是以一般侵权来立案的。在法庭调查阶段,如果双方各执一词,那么你就向法院申请调查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如果能证明是对方先有不当行为,那么你的民事责任就会轻一些。

应该不构成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