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是从高到低的顺序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38:44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公布《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六条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 “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可知是低到高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