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刑事案件管辖范围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37:15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有中院管辖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指的是外国人为主体.
但是中国人把外国人打重伤的,外国人为被害主体,这种涉外案件,还受中院管辖吗

请指教~~~谢谢
什么叫涉外案件啊,中国人打外国人,和外国占边了.难道不涉外??
延伸出新问题了,什么叫涉外案件?

你上面都说了犯罪主题是外国人的时候才是涉外案件啊。

那么中国人打伤外国人构成刑事案件的话,犯罪主题是谁啊?中国人啊?
那么就不是涉外案件了。

刑法第十一条只有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在我国犯罪才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他不可以!!切记!!

一定是犯罪主题是没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时候,才是涉外案件。
涉外案件:
1 在中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形式案件;
2 中国领域外,符合刑法8、10条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3 符合刑法9条情形,中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形式管辖权的案件

我认为 应该有使馆干涉解决~ 法院的等级 只是能带表法院的权利性~

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