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房许可证与土地使用证的名字和时间不同时法律以什么为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22:23
婚后在农村修建了房子,因为我们是在农村所以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许可证.但两证的时间和名字都不一样,土地使用证是我的名字时间是在婚后,可建房许可证却是我老公的名字并且时间是在婚前.证件的时间是他找人故意改了的.现在我们的两个证件不见了.而且我们又将要离婚.
请问建房许可证与土地使用证法律以什么为准?如果重新补办,证件上的时间和名字是否会调整,将怎么调整?
现在是我老公要去补办,建房的时间绝对是在我们婚后.他却一直认为房子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所以当初他在建房许可证上故意把修建时间写成婚前,但那证件办理的时间仍然是在婚后.并注明是补办.
他是否能把两证件的名字改成是他的,而且时间是在婚前?

没有必要补办了,因为有关机关会有存底,打官司的话复印出来加盖印章就可以作为证据了。
根据你的陈述,你所说的两证应该分别是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许可证)。房屋的主要价值在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应当是以土地证为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是按户批给村民的。婚姻法规定,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从你的土地使用证时间来看,你是在婚后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而你老公也是你的家庭成员,也就是你们是一户,你们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共同共有。
要建房必须要先有地,这是常理。而你又是建房证在前,土地证在后,必有一证记载有误或者两证记载都不正确。但是,你的房子到底是什么时候建成的,这点你心里应该有数,而且也能找到证据。我觉得你应该力求找到证据证明建房是在取得土地证之后,顺序是取得土地证-取得建房证-盖房-结婚。

这种事建议您去找一个律师事务所详细的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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