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公司纠纷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35:17
我是代表卖方甲公司的业务销售员,我在和需方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后, 乙公司采购人员A要求我方先发货后马上办理货款,在我方甲公司将货发出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催要货款均被乙公司告知没钱,这期间乙公司采购员A已经离职,并且跳槽到丙公司,继续要求与我方甲公司鉴定供货合同并且将全部货款办给我方甲公司,其货款数额几乎与乙公司所欠货款相近,在此为了让采购员A帮助讨要以前乙公司所欠货款,将其所办货款扣下,现在A
采购员已经将我方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在合同中没有标定。可是乙公司所欠我方甲公司货款只回收不到一半。我们如何应对丙公司起诉,如何要回乙公司所欠货款?乙公司所欠货款跟采购员A有没有连带关系?请各位帮忙?
我只是代表甲公司和乙公司,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并且给乙公司发货只收回不到一半货款,如果公司让我承担没有收回乙公司 的货款(扣发奖金的形式)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做?

你的问题很简单,把丙公司的货款退给人家,因为乙丙公司是两家独立的法人,然后通过司法诉讼起诉乙公司,把欠款收回即可!

这必须根据你和两家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有关款项支付情况、和对方采购员的往来函件等一系列资料的审阅才能最后判断是否有办法,仅仅看你的陈述是得不出最佳结论的,建议你还是拿着上述文件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好好咨询一下。

补充答复:通常情况下,因为已公司已经支付部分货款,而乙、丙公司分别签订合同,那么你是没有任何理由扣留丙公司货款而不发货的,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基本上不会有什么恰当的抗辩理由。

但是,公司因此要求你承担没有收回的货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因此扣发一些奖金,只要符合规章制度,没有什么太多的问题,除非你的劳动合同禁止这样的安排。

A的两次采购行为都是职务行为,个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两次买卖合同,是主体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牵连,不应混在一起。因此,你公司因前一个买卖关系,扣下丙公司的货款是不对的,肯定要败诉。当前只有返还货款或按合同发货,换取丙公司撤诉,减少诉讼费用和违约金损失。
对于乙公司欠款,如果协商不成,只有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你的描述,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胜诉应该没有任何问题。

关于公司是否有权利追究你的责任,是一种劳动关系纠纷方面的问题,要根据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那要看你在该两件交易中有没有过错,比如有没有按照你们公司内部规定按程序报批,有没有按照正常商业交易规则考察对方的资信、实力等,总之,你只要尽到合理注意和勤勉义务,你就不应承担责任。所以你可以坦率地向公司负责人说明白,具备一般法律常识的人是能够正确理解的。如果公司领导蛮不讲理,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可以在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我可以非常明确的对你说,你们公司面对丙公司的起诉是没有对抗理由的,你们应该按照和丙公司的合同来履行,建议和丙公司达成和解,丙公司撤诉,省下一半的诉讼费。

这里很明确, 甲公司是在和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发生了买卖关系,而不是和业务员发生了买卖关系,业务员的行为要由公司来负责。业务员和公司之间没有连带关系。你们公司只能在向丙公司承担责任后,再另行起诉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