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个人借款法律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6:55:45
我因为要买房,房款不够,便向现在所在公司的老板借款6万元,因为我的平均月收入在5000-6000元左右,而且又是公司的业务骨干,老板权衡后,认为我有还款能力,且公司的大部分业务都是我在做,给公司创造了很多利润,这种情况下,老板同意接我陆万元钱款,买房。我也打了借据。我现在只还了一半左右,也跟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赔偿违约金壹万元.合同条款)但是认为继续留在公司已没有多大的发展空间,不想干了,借款又没有马上偿还能力,并不是不还,以后慢慢还,还有合同约束,如果非要离开公司,会有什么法律后果?请法律界的朋友提供准确的帮助!非常感谢!
借款时写下的借条有注明还款日期,就是争取一年内还清。如果我非要离职,我向老板借款又不是不还,也不是就把自己卖给他了,公司老板肯定不同意我走,会采取怎样的法律措施?

个人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说走咱就走,风风火火闯九州!该还的还,该走的走

1、劳动合同和借款合同分属两份合同,并没有任何直接相关,所以理论上你只需要分别根据合同处理即可。

2、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你辞职,除了根据劳动合同赔偿违约金外,还必须严格根据还款日期的安排偿还欠款。

3、如果你不能在偿还违约金并及时根据借条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的情况下离职,那么公司可能通过诉讼手段解决,也可能在实践中扣留你的档案来解决问题。其实很多东西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不是没有办法,但是我认为,在中国,很多情况通过沟通会更好,不一定都要通过法律。虽然事先知道一些法律后果是好的,但是也不一定非要认为你不离职就是卖给公司,如果这样,为什么不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不是员工,当时公司为什么一定要借款给你呢?虽然中国的古语“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并不一定可取,可是如果考虑到此前别人给予的关照,走的时候不留一丝遗憾,大家好不是更好吗?!

第一,我国《劳动法》涉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从上述所给材料来看,该劳动者有权根据上述第31条,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权阻碍劳动者这一权利的行使。
第二,该劳动者和公司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各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享有权利即可。

你认为继续留在公司已没有多大的发展空间,不想干了,这不是离职的合理理由,因此你若执意离职则是违约,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须支付违约金10000元。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