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买的,在房子贷款期间结婚,婚后男方还贷,但生活费用女方出,如果离婚房子是双方共同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4:26:16
如果结婚前有婚前财产公证,那么房子应该属于男方,如果没有,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很显然,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在没公证的情况下算夫妻共同财产. 应该是不用财产公证也可以认定是男方的吧?!因为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原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情况,但新婚姻法的精神却是主张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所给材料来看,婚前男方购买该房子所付的款项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男方用于还贷的钱和女方用于支付生活费的钱都属于共同财产,该房子也因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夫妻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应先扣除婚前男方支付的房屋款。
很显然,是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
在没公证的情况下算夫妻共同财产.
应该是不用财产公证也可以认定是男方的吧?!因为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原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情况,但新婚姻法的精神却是主张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