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本地户口是否可以分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28:39
我母亲是在1988年经人介绍与继父认识结婚的,但是没有登记,只举行了婚礼,继父的户口也没有签过来,并且继父的户口所在地也有自己的土地。结婚不久就随母亲搬了过来并共同买的房子,现在继父想得到母亲的土地的一部份,是否和理?共同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各省农村目前的通行做法:土地为国家所有,实行集体承包责任制,地方土地由以自然村为集体单位承包当地土地,每一自然村作为一个集体承包下土地后分包给该自然村农户,而不属该自然村户口的农户不予分包 ——也就是说:“没本地户口不可以分地”!
《当然,以上只是各省各地普遍做法(也是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排除例外》!
以你所说情况:你继父无权得到你母亲所在地的土地,他只有权承耕他户口所在地的土地。之于房子,那要看房契属名为谁(因你继父与母亲的夫妻关系没有得到法律确认,所以无所谓“共同财产”),房契属名是谁,法律就认定房子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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