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在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0:04:33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哪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有2处。分别是
1、黑龙江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 75 号
电话: 0451 - 55123720 邮编: 150036
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本省居民(哈尔滨市居民除外)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2、哈尔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 58 号
电话:0451-82261058 邮编:150090
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本市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附录:
涉外婚姻的处理方式与非涉外婚姻是有一定的差异。每个国家之间的风俗、人文、教育等方面的差异,也是导致各国对婚姻的规定存在不同。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 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 ,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