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2:22:49
以下情节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两个人,或者是一个人,坐类似于长途大巴的车,遇上抢匪了。车上无一人出声,他们挺身而出,抓住了几个贼人,扭送公安局。然后在晚上的时候,他或他们遇到了四五十人的围堵。手里拿着刀啊铁链之类的东东。于是。这两个先发制人,直接用随身带的防身刀具杀了五六个人,惊跑了其它的匪徒。问,如果这两个被受害者家属或别的什么人告上法庭,应该会怎样判。谢谢~~
200分的题~谢谢~
如果受害者家属或其它什么人将这两位告了,应该怎判?
上面那句有点语病,呵呵~
己经被对方围堵,并且明确知对方是为那几个贼人来报复的,地点可以是比较偏僻的地方,没有几个人经过。先发制人的意思就是当两人被围堵并知晓对方来意后先行采取的措施。因为这两个不是特种兵,自知无法和四五十人对抗,只能采用这种极端的方法惊走对方。问题是,如果现在除了这两方人外没有其它人呢?也就是说没有人证。那么这个事件又会怎样呢~谢谢~~

一、不管怎么说,这个人或这两个人肯定已经犯了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了。
二、这个“先发制人”就有点耐人寻味了,怎么个“先”法,是在被围堵前先发制人还是已经被围堵但对方还没有出手时先发制人。这一点点区别就有可能决定这两个人是否犯罪的问题。
三、如果是被围堵前先发制人,那就是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因为此时不法侵害还未正式开始,不构成现实危险,他或他们还可以采取逃跑或其他方式躲避不法侵害。
四、如果是被围堵后先发制人,那就无罪。此时,两人已经无路可走,对方持械、逼近,侵害意图已经相当明显,两人有理由相信这些人要对自己进行故意伤害的恶性犯罪。这类犯罪是适用无限防卫的,通俗点说,就是打死都没事。
五、即使是打死都没事,但是一旦对方已经没有还手之力时,继续下手,就又是故意杀人了,因为侵害已经结束了。
已经比较全面了,还满意吗?

补充:很高兴你能够看到我的答案,并针对我的答案作出补充,现进行补充回答。
一、“极端”这个词很抽象,如果你是学法律的,以后要注意一下用语的准确性,尽量避免使用抽象的词语。其他学科没关系,法律是一定要百分百准确的。极端在这里也可以是两种意思,一是“没办法了,我要冲出去”然后在打斗中把人杀了,不属于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二是“不行,我一定要杀鸡儆猴,把这人杀了吓唬其他人”然后把已经制服、无还手之力的人杀了,这是故意杀人。这两种情况在前面第五点已经有所讲诉,请回顾。
二、关于人证方面,在中国来说,证人证言也就是你说的人证不是证据组成中最重要的一类,我国主要讲求书证与物证,包括警方的现场勘查(死亡是所处的位置、血迹的方向、指纹、刀刮痕迹、遗弃物的位置等),还有尸检鉴定、凶器和其他物证等。同时,对方其他人的供述、自己的口供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三、案件的处理上,一切都依据证据。法律虽然是追求公平的,但现在还不能坐上时光器去还原事实真相,因此,法官会根据具体证据最大限度地还原案件真相。由于具体说明警方获得了什么证据,所以没有条件作判断。
四、对方是否打击报复不在这个案件中对这两个人的处理范围内。当要追诉对方人员才作为对对方人员犯罪的加重情节。与现在要处理的这两个人没有任何关系。

拍武侠小说啊,一下杀了5,6个人

故意伤害..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