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社会契约论的实践意义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06:11

从字面上来看,就是这种理论在现实应用中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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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平衡政治体制的理论,在欧洲大陆的政府实践中,它被用来平衡政治体制现实的冲突。而在美国,社会契约论则被应用到了更广泛的地步,它在这时不仅仅平衡了政治体制内部各部门间的利害关系,而且还兼顾着平衡两相与政治现实间的矛盾。洛克关于“政府是必要的恶”的观点恰好对应美国人信念处。既然政府是恶,幸福生活容不得恶的存在,那理想状态就应该是推翻这种恶;然而现实却是,作为恶的政府,却是保障幸福生活的必要,于是“政府成了一种必要的恶”。这善恶的悖论则恰如其分地显露了美国人内心的矛盾。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既然政府是必要的恶,那我们就容忍政府的恶并竭力地抑止这恶的效力。美国人的信念和现实的矛盾则幻化为,我秉持自由、民主、公正的信念,坚信一切权力均为恶的政治理想与现实的政治体制的矛盾,毕竟,涉及政治必定涉及权力的分配。
卢俊认为,建立在社会契约上的国家,其主权即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在民主主权的国家里,每个人都具有双重身份,对个人来说他是主权者的一员,而对主权者来说他是国家的一员,因而统治与被统治只有相对意义。主权至高无上,不可分割,是行政权的根据。政府决不是主权的体现者,而是主权的受托者。“公意”是国家的灵魂,它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从而永远是公正的。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公意”体现为法律。法律是作为立法者的全体人民所作的规定,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因此它不仅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平等,而且是自由的基石。因为人们唯有服从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的。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民不仅有定期决定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利,而且有通过起义推翻违反契约和法律、实行暴虐统治的君主的权利。卢俊承认宗教的社会作用。他认为,人们进入政治社会后需要由宗教来维持相互之间的关系。由于基督教有害于国家,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公民宗教”。它并非严格地作为宗教教条,而只是维系人们关系的社会性的感情。

好象是卢梭提出来的吧
晕,太深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