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房地产管理所诉讼主体资格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31:44
我在网上查不到,这是不是县级人民政府设的一个职能部门呢?如县级国土资源局

不一定,如果该房地产管理所在该县还有上一级的行政管理部门,那它就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直属县政府管理,就有诉讼主体资格.就像有的县有地震办公室,虽负责全县的地震管理工作,但它却属科委,实际只是科委的一个下属办公室,当然就没诉讼主体资格了

有,看物权法就知道,房地产管理局是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