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专家:如果我的欠条内容是这样的?我该怎么办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17:11
我某某某欠某某12000元整(壹万贰仟圆整)从即日起,在一年半时间内还清(平均每半年还款至少4000(四仟元整))特此立据.
这是别人写给我的欠条,落款时间是2007年1月1日.可现在那人拒绝还款而且还拒不承认有这个欠款.我有几个问题想请问大家:
1、总的还款日期是2008年7月才到,但欠条中承诺的每半年就要还1/3。可现在他一点没还,请问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2、那人是外地的,请问我起诉是否还要去他所在的城市?
3、有专家说如果欠条没什么瑕疵那么可以起诉,请问他给我打的这个欠条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吗?就是说我去起诉能胜诉吗?
谢谢各位了,最近一直很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如果搞清楚了心里就有底了!

1、你现在起诉,没有意义,不能胜诉!因为债务人现在并没有违约!
债权人如果到了2007年6月31日还不给你至少4000元还款,他才是违约,你才可以在7月1日以后起诉他,并能胜诉。
2、他是外地的?来你本地有1年了吗?到今年7月1日够1年,你可于7月1日以后在你本地起诉,或者再等等 ,等他在你地居住满1年再起诉他。否则只能到债务人原居住地起诉了--当然也是7月1日以后。
3、当然有法律效力,即使不太规范。

他不承认有这个欠条?你保存好这个欠条,复印几份,跟他交涉时,不要带原件,防止他销毁。 他不承认是不行的。
到了7月1日,你起诉他就可以了。当然最好事先跟他谈判

1.基本胜诉没有问题;
2.费用为千分之四十,一万就是400元.胜诉后由对方支付,您只是垫付;
3.利息按照银行利息计算;
4.电话费和交通费可以主张,但您要提供单据;
5.不能要求精神赔偿,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精神赔偿范畴.

1.在双方签字的情况下,基本是是可以去起诉的。我个人认为胜算是很大的。
2.就在双方签字的城市就可以了
3.是具有法律作用的

有没有双方签名啊?没有可不行~~~现在起诉,估计能追回另一方承诺的前期应该归还的部分~~
而且,现在根据最新的条款:先这样的小额债务纠纷好像是不用交诉讼费了。具体我也不太清楚,给个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