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家属在司法程序中都有那些是应该依法知情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20:28
朋友的母亲于2002夏天在吉林省X市回家的途中遇害。随后当地的公安机关

根据掌据的线索初步定为是被流窜作案的犯罪份子杀害。除了向家属了解

情况后案件一直没有进展。2004年,朋友去市刑警队了解情况被口头告

知,犯罪份子在内蒙古X市再次作案时被抓获,并已经承认了在吉林的犯罪

事实,案件正在内蒙古审理。但还没有正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现在时间

又过了两年,朋友想再次了解案件情况。想请问,

1)如果案件没有审理完毕,想主张家属的民事赔偿权利需要那些程序?

2)如果案件已经在内蒙古审理完毕了,还能要求民事赔偿吗?

3)在此类案件中,被害者家属有没有那些情况是依法定程序应该被告知

的?家属除了公安机关在侦破阶段了解情况外,从未接到过任何案件进展

情况的通知合理吗?

1如果没有审理完毕,和审理地的检察院联系,告知你们的情况,打听一下案件进行到了哪一步(一审或是二审).并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民事损失.
2如果已经审理完毕,要看具体的判决结果来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比如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入狱,要向监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判缓刑,要向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诉.
3正常情况下,在案件侦察阶段,公安机关应该在调查取证的时候和家属联系,在移送至检察院后也应该尽到通知义务.至于什么原因导致内蒙古方面的公安机关没有直接通知你们,而只通知了吉林方面的公安机关,需要你们去询问.关键是即使他们有工作上的失职,但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受害者家属毕竟还是得到消息了.你们还可以向法院去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