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会是我先生的个人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35:20
我与先生于新历10月15号登记结婚的,现家里有一座房子,户名是我先生的,可是房子是我先生的爸爸出一部分钱建的,我们两夫妻也出了一部分钱,在这种情况下,这房子是属于我先生的个人财产还是我们两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可是房子是在我们结婚前就起了的,房子入户也是在结婚前,新婚姻法不是说结婚之前所登记的财产属个人财产吗?

问题关键是:你先生的父亲出资,是什么性质:是否赠与?分几种情况:
1、你先生的父亲声明是赠与你们夫妻的。这样,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2、你先生及其父亲声称是赠与你先生本人的。又分两种情况:
a、婚前赠与。举证责任在你------你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是赠与你们2人的,则按赠与你先生论,这部分是你先生的,剩下的是你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拿出证据证明他们说谎,能证明是赠与你们2人的,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婚后赠与。举证义务在你先生------你先生拿出证据证明是赠与他的,拿出来,算他的。这部分之外是你夫妻共同财产。你先生拿不出证据,则全部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

3、你先生的父亲声明当初出资不是赠与。 你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 则他出资之外的部分是你夫妻共同财产。你能证明赠与,则按上述2、处理。

还有疑问,请点我的名字跟我联系。

以结婚登记日为时间分割点,之前的如若没有约定,是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无论你们结婚多少年都不会变成你们的共同财产。婚后的出了一部分钱没特别的约定是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均分

一般情况下,应算做你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这个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公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