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07:10
现有一套福利房,属于原夫妻中夫的福利房,夫死两年后,妻掏钱买下该房的全部产权。但由于夫妻均属于第二次婚姻,双方都有子女。现妻意图将房子全部遗赠给自己的孩子,而不给继子女,请问这种违法吗?再者,若要给自己的孩子,怎样才能做到?
原来为工厂分的宿舍,夫死两年后,进行房改房,妻在购买时未享受配偶的工龄折扣以及其他福利优惠政策,请问,此时还能把房子全部作为遗产让自己的子女继承,而不给继子女吗?

不合法,侵害了其丈夫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法》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这套福利房包含了其丈夫生前所享有的财产福利,虽然“夫死两年后,妻掏钱买下该房的全部产权”,但其中仍然包含了其丈夫生前福利的财产价值部分,同时,如果在其丈夫死亡后没有进行遗产分割,那么她所支付的购房款仍然含有丈夫子女应当分得的遗产。如果全部赠给自己的孩子,就侵害了其丈夫子女的继承权。
若要给自己的孩子,可以对房产按份分割的基础上,将丈夫子女应得的份额,按照市场价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然后取得全部房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