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要进入一个省需要那些省级部门审批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31:43
外资的进入需要经历哪些流程?都需要通过哪些省级或是国家级的部门审批呢?

3000万美元以下由省外经贸部门审批,3000万美元以上由国家商务部审批。
流程:外经贸部门核发批准证书——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 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后,依法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1)变更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