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侦查期是多长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1:32:16
厂里模具丢失,牵涉十几个人,我弟弟是其中之一,现被关在看守所,但我弟弟是这十几人里最轻的一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弟弟关在里面,家人都很着急,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首先你要说明的是你弟弟被关在拘留所是被拘留还是被逮捕了。如果是拘留,一般期限就是三天,特殊情况也只有七天。其后公安机关就要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不同意逮捕的就要释放嫌疑人或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检察院若批准逮捕,逮捕的期限就长了,会一直延续到审判阶段。当然,在逮捕阶段,也是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这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了。至于你们家人现在能做什么,由于涉嫌刑事犯罪,建议请专业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为好。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