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按财政要求开立的"零余额"账户计息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46:00
行政事业单位按财政要求开立的"零余额"账户计息吗? 如果计息如何保证"零余额"? 如不计息依据何在??

行政事业单位按财政要求开立的"零余额"账户不计利息。

零余额账户的实质是过渡性支付清算账户,尽管所有的财政支出都通过这个账户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但它并没有资金,它通过清算与国库单一账户相联系,起支付或代理支付的作用。

零余额账户日终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后才能实现零余额。

一是划转到零余额账户或类似过渡账户的预算资金是否已于当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而未被截留或挪用;二是所划转的预算资金是否与实际支付义务相一致,即是否不超过实际支付额。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导致零余额账户日终并不能保持零余额。

因为开设的零余额帐户只在支付实际发生时,预算资金才流出中央银行国库单一账户。在资金尚未支付以前,这笔资金视同是国库资金,当然不需要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