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31:39
有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还有没有“无限责任公司”呢?

再有就是听到光说某某公司,而将“有限”和“有限责任”字眼去掉这样的叫法是否符合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与股份公司相比,有限公司有以下特点:(1)股东人数有限(2~50人);(2)注册资本额较低(最低额,批50万,零30万);(3)不对外公开发行股份;(4)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但可在内部转让);(5)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的设置比较灵活;(6)不必公开公司财务状况。

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减少了股东投资风险;股东人数不多,股东出资额不易自由流动,有利于公司的稳定;但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限制了筹资范围与规模,因此这种公司形式一般适宜于中小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与有限公司相比,股份公司有以下特点:(1)股东人数较多(5人以上,无最高限);(2)注册资本额较高(最低额为1000万);(3)通过发行股份筹集资本,每一股的金额相等;(4)股东所持的股份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5)公司设立程序比较复杂,管理机构的设置规范;(6)必须公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规范的现代公司组织形式,具有许多突出的优点:能面向社会发行股份,具有大规模的筹资能力,能迅速扩展企业规模,增加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投资风险较小;股份能自由转让,提高了资本流动性,并由此形成对公司经理人员的强大压力,鞭策他们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公司存在不受股东身份变化的影响,使企业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但也有缺点:公司设立程序复杂,组建和歇业不象其它类型公司那样方便;公司营业情况和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开,保密性不强等。

无限责任公司又叫无限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一种公司组织。

这种公司的主要特点有:(1)以股东的个人信用即“人合”为基础;(2)股东资本不得随意转让;(3)每个股东都参加企业管理,对外均有代表公司的权利;(4)股东共负盈亏,盈亏一般按出资额比例分配和分摊;(5)股东负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