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45:10
李某以个人名义在闹市区开设了一个零售店。李的妻子为机关干部。开业后生意不错,李某为开店曾向其友张某借款20000元,准备不久归还。不料李某突患急症住院,该商店只得歇业。李妻又向邻居借款15000元。两周后李某医治无效死亡。当张某和邻居向李妻要求偿还欠款时,李妻提出:欠张某的债务为零售店债务,与她无关;欠邻居的债务为她与李某的共同债务,她只承担一半。请问你的观点。

李妻的观点是错误的。零售店是独资企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欠邻居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一、欠张某的借款的确是零售店的债务,但零售店并非法人,零售店的所有债务由零售店的主人全部承担。也就是说李某夫妻承担所有债务。(题目未讲清零售店的规模,如果零售店是法人,则以自己的所有资产承担债务,现仅假设零售店非法人)
二、向邻居借的钱与向张某借的钱同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李某妻子有证据证明为婚前财产的除外。
三、因此,李某妻子的说法是错误的,她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所有债务。

首先,要看李借款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商店名义,如果以个人名义,那么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且还要看商店的性质是公司法人还是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的名义借款,则与家庭财产无关,又法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个体商户,则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第二,欠邻居的债务也应该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除夫妻之间有约定除外。原因: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法律无规定为一方治病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欠债务。

应该是个体商户,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夫妻共同财产偿还。